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除了国家2012版最新规定中的条款外,苏版规定还增加了照顾女职工的“保胎假”、“孕期假”等。对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以及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的,有劳动定额的,就当减少相应的劳动量。而对于头3个月休“保胎假”以及7个月以上无法坚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石小磊/2月10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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