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司空剑
据《南国早报》报道,连续3天,曾女士带3岁的女儿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眼睛,到第3天才发现,护士给女儿使用的眼药水已经过期半年。面对质疑,护士不以为然,还试图夺回药瓶。曾女士找到医生理论,医生竟然这么解释:这药每一支要滴四五个人,即使过了有效期,也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
救死扶伤的正规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已让人难以想象、心生恐惧。而医生与护士不以为然的态度,以及不负责任的解释,更令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
该新闻披露出来的情节,让人怀疑医生与护士早就知道药品已过期,是明知而故犯,不然不会有此种态度与解释。这实在是太可怕了,杀伤力不知要比过期药品本身大多少倍。
过期药品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普通百姓这样说,也许是没常识;正规医生这样说,绝对是不应该。已经得到科学验证的事实是,药品过了有效期后,药效通常有四种表现:基本没变、可能减效、失效、毒性增加。稳定性越差的药品品种,表现得越危险。如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2001年发生的“梅花K”中毒事件,就是因为在药物中添加了过期的四环素,导致70余人中招,数人病危,一人成了植物人。
被医学界列为最“娇气”的药品有五类,排位第一的便是液体类,如注射液、眼药水、糖浆等,因为生产工艺决定了它们的药物成分比固体状态更不稳定,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对医生护士而言,这些应该是基本常识吧!
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近些年来医院使用过期药品的案例屡见不鲜。2010年,哈尔滨某医院给多名患儿注射过期药,导致患儿嗜睡或发烧不退;同年,吉林某医院用过期药致一患者瘫痪;2013年和2014年,廊坊和厦门某医院也分别被曝光使用过期药品;2016年,黑龙江某医院共为14名患儿使用过期葡萄糖注射液;同年,湖南某医院给6名儿童注射过期盐水……
这些医院使用过期药品,还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被患者家属发现的。很难设想,究竟还有多少医院暗度陈仓未被发现。
使用过期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夺人性命,必须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这种可怕的事情发生在患者最信任的正规医院里,不仅是医生护士严重失职,也是医院管理的严重失范。上有法律法规,下有严格制度,医院不按规定回收处理过期药品,如果不是对规制的公然藐视,就是管理运行处于真空状态。
发生在南宁的这一事件再次表明,医疗安全监管,绝对不能光靠医院自身,职能部门必须大力作为,严堵漏洞,患者才有医疗安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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