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不过,记者联系核实当地警方却被告知:“罚抄写”做法并非组织行为,系一名协勤警个人所为,该做法现已被叫停。 (据新华网)
对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施以“罚抄写”的处罚,受到不少网友好评,据称缘于其有别于“以罚代管”,彰显出“人性化”执法,可以让人知耻悔过。殊不知,此举有一个先天不足,那就是于法无据。
也许有人会以“黑猫白猫”的逻辑思维,肯定“罚抄写”的治理“疗效”。但诚如记者的调查所知,人们“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的内动力,只是惧于“怕丢人”的心理忌惮,而并非是规则意识的真正提升。偶尔为之的“罚抄写”,或可让人新奇灵验,但随着久而久之的时间推移,边际效用递减恐不可避免,治理效果将难以持续。
与其别出心裁地“罚抄写”,不如坦坦荡荡地执法纪。可以相信,即便是被人们看不上眼的“罚款20元”,只要执法者铁面无私、执罚到位,同样可以让违法者产生记忆犹新、知耻悔过的警示效应。而这种有依据、无争议、无风险的依法办事,不仅可以让执法者底气十足,而且也彰显了红线不能碰、法纪不可违的法治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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