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建立澄清机制,消除干部后顾之忧
该区纪委建立澄清机制,重点抓好两个环节工作,妥善处理对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将因调查而给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集体研判。对受理的举报信件进行集体研判,认真甄别信访内容的真伪,分清诬告、错告。对经不起逻辑推敲、明显反映不实的,直接采取存结的方式处理,不启动调查程序。二是核查反馈。核查中既收集违纪违法成立的证据,也收集违纪违法不成立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对查无实据或者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件,及时向被调查干部反馈调查结果及评价结论,消除后顾之忧。
建立纠错机制,促使干部纠偏正误
“真的很感谢纪委找他谈话,让他知道了自己的错误。”一位曾被诫勉谈话干部的家属事后说。一次次谈话、一次次函询,既毫不留情地抓住了问题,更及时教育、纠正了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既是严管,更是厚爱。
德城区纪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方式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重点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用足用好谈话函询处置方式,筛选出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可查性不强的党员干部,设置提醒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四种方式,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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