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赶时间带着孩子去参加活动,却被出租车司机半路上以不认识路为由要求下车,市民柳女士谈到上周日的这次不愉快的“打车”经历,仍然觉得很憋屈。对于司机这样的不文明服务行为,芜湖运管部门明确表示,这肯定属于“甩客”,乘客可以对司机进行投诉。
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市民柳女士跟我们讲述了当天事情的经过。“19日上午9点钟,我带着孩子从镜湖区东方路拦了一辆出租车去北京东路芜湖市邮政局。上车后,开了一小段,司机问我是不是在芜湖电信大楼旁边,我说当然不是。芜湖邮政局不是什么偏僻的地点,我当时很诧异一个出租车司机竟然不知道这个地方,就告诉司机是在北京东路上。然后我就在车上顾着和孩子说话,没太关注司机按什么路线开的。后来就听到司机跟我说‘什么北京东路,哪个地方,我不知道。\’因为我平时不开车,对芜湖的路线没有那么熟,当时一时也没想起来芜湖邮政局旁边还有什么标志性建筑物,于是我就对司机说,‘那你用手机导航吧。\’结果司机怼了我一句,说导航如果绕了路到时候你又要吵死人。当时时间已经很紧,孩子要参加活动不能迟到,我非常着急,跟司机说话的语气可能有点急躁,但绝对没有发生争吵。我没想到司机开到一条我不是很熟悉的路上对我说,‘那你下车吧。我真的不认识什么芜湖邮政局,你下车重新打辆出租车吧!\’”
柳女士说,和孩子下车后,外面下着好大的雨,幸好很快来了一辆出租车。柳女士表示,当时自己真的很气愤,觉得司机太过分了,如果真的不认识目的地,那为什么上车的时候不说清楚呢?他如果真的是一个新手司机,对芜湖市不熟悉,她也可以理解。找到目的地,解决的办法有很多种,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半路丢下乘客呢?柳女士透露,她当时记下了这辆出租车的车牌号码,但她不确定司机的这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甩客”。
昨天,接到柳女士的投诉后,记者拨打芜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柳女士的乘车遭遇,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司机的此类行为肯定属于“甩客”,乘客可以进行投诉。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去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刚修正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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