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被告人安振声因为宣扬***被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此后,被告人安振声继续宣扬“***”。
2016年8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安振声在大同市城区振华便利市场力强菜市场内散发“***”宣传品,被大同市公安局振华南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安振声位于力强菜市场摊点查获若干关于***的书籍及宣传资料,在其住处查获存有***歌曲的数码设备。其中查获的书刊为198本,光盘94张、报纸传单103份、光盘封皮304张、一元“真相币”2200张。
2016年11月28日,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安振声明知***是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散发该组织的宣传品,达到法定的数额量,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安振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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