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莫世波)清明节即将来临,受传统祭祖习俗影响,烟花爆竹销售或将迎来小高峰,这对于经销商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不过,商机归商机,该遵守的规则还是得遵守。
3月23日下午,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来宾高速公路出口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运输大量爆竹的厢式货车并未按照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最终,执法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该车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由于该车所运输的爆竹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运管部门已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市运管处运政执法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清明节即将来临,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是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煤气以及炸药的货车,排除安全隐患。当天,他们共在高速公路出口检查20多辆厢式货车,发现一辆桂E牌照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违规运输行为。当执法人员打开车厢时,发现里面有30多个大麻袋,每个袋子都装着80个单独的大个鞭炮。显然,这是易燃易爆危险品。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辆轻型厢式货车虽然证照齐全,属于合法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却并未按照规定在前后车身悬挂任何危险品标识。来自湖南省浏阳市的该车司机李某表示,自己平时是从宾阳县某私人场所进货的,不过当天车上的鞭炮则是从八一拉过来的,准备运到市区新华路的门市上销售。对于不悬挂危险品标识运输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违规行为,李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改正。
市运管处运政执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平日里检查时,不时会发现一些车辆违规运输煤气、氧气的情况,有些车根本就没有危险品运输的资质。对此,他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广大货车车主,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运输业务,千万不要用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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