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三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视频会议上说,按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往往无法自行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只能按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针对这种建设单位补充耕地责任与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不清、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联系不紧等问题,意见将“补地义务”与“补地任务”分离,在重申建设占用单位补充耕地义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补充耕地的任务责任,使之与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上一致,操作性强,更有利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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