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源地
不能“没办法”■本报评论员陈曦
正如“禁止践踏草坪”的标语难以阻挡少数人“非要踩”的欲望一样,“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也拦不住一门心思“找刺激”的市民和游客。越是不被许可的事儿,就越有人满怀兴趣“参与”一把,洗澡嬉戏、裸泳打闹、随处小便,简直是把水源保护地当成不花钱的风景区来“破坏”了,玩得不亦乐乎,丝毫不在意可能造成的污染。
要问这群游泳爱好者的胆子为啥那么肥?因为违规几乎没有成本,被抓的几率可忽略不计。水库管理站的陈站长曾表示“游泳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正是因为监管“没办法”,在法不责众的情形下,许多人更是不把“禁止游泳”当回事,反而把守规矩的人当作傻瓜。
按照我国《水污染治理防治法》相关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很显然,以往在梅山水库游泳嬉闹过的人,都没有“吃”过罚单;我们是不是可以寄希望于媒体曝光之后,监管者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让“惩处”从纸面走进现实,让恣意妄为者切实尝到“挨打”的滋味?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绝不能再让它成为某些人的“游泳池”。对于普通民众不听劝告的个人行为,监管者要敢于“亮剑”;而对于个别公职人员聚众在水源地嬉戏,那就更不能轻易“放过”了!既然有网友指明道姓地点出了某位干部,纪委倒不妨将“爆料”当作举报信,查个清楚明白,给大伙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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