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陶县政法委原书记、定陶县原副县长、定陶县原政协副主席、东明县原政协党组成员卢庆林,借帮企业承揽工程、开发土地受贿190万元;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权通过他人给仨子女***、伪造人事档案,进而安排3人进了3家单位的“事业编”,3人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吃空饷7年时间。(3月22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所谓“冒名饷”“旷工饷”,甚至“死人饷”等各色“空饷”简直让人眼花缭乱,备受公众诟病。就像山东定陶县这位原官员卢庆林因受贿而应声倒台,其三子女7年“吃空饷”28.7万元,再次验证了“只有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这句名言的正确性。其实,每一起“空饷”事件的背后,总是有权力的腐败魅影,折射出的问题是“吃空饷”和“发空饷”之间的权力合谋的异化,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也严重销蚀着社会的价值根基和法治社会的精神诉求。也正是基于此,早在2005年底,中编办就决定当年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但是,这无疑是一项触及灵魂的洗礼,知易行难,以致12年过去了,“卢庆林们”仍旧没有销声匿迹,“吃空饷”事件也不断地变着花样,挑战公众心理承受底线,是可忍孰不可忍。
可遗憾的是,对于这些原官员涉及“吃空饷”问题的处理,往往给予警告似乎成了“标配”,显然这种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如陕西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案发后,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连个“严重”都没有。试想这个卢庆林,假如不是他受贿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仅仅就其为子女“吃空饷”的事件,那么后果想必也不至于那么严重,或者其吃下去的空饷“一退了之”也未可知。
但是,直面屡禁不绝的“吃空饷”现象,究竟该如何有力地应对呢?首先当然要在拉紧思想的缰绳,拧紧发条,扎紧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的笼子,健全人事管理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既问责“吃空饷”者,更问责放任乃至纵容的办理假身份证、伪造人事档案者,让“吃空饷”在阳光下无处藏身,进而从源头上制止“喂空饷”“吃空饷”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加强对“吃空饷”行为的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会行为规范和执纪执法界限、严肃打击“吃空饷”行径,让“吃空饷”者不敢“吃”。毕竟,“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单位负责人可能涉嫌渎职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符合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要件”。因此,刑法规制“吃空饷”行径也是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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