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丁恒情(云南 公务员):“禁止教职工从事‘微商\’”的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家对此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教师做“微商”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甚至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反对者认为,教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并没有什么不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毕竟有些地方教师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不可否认,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笔者认为,兼职“微商”不应是教师的选择。毕竟,“微商”始终还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与“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教师职业定位“不兼容”。
主持人:具体而言,教师做“微商”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木须虫(湖北 公务员):教师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老师做“微商”必然牵扯到个人的精力,还会影响到个人的情绪,减少教学精力的投入;二是可能对职业廉洁性产生影响,如果老师做“微商”,与学生家长存在商品与服务之间的交易,并不能排除职业与身份的影响,这就有点类似于“权力寻租”了。
主持人:相比较于其他职业,人们对教师寄予了更多的期望与要求,这一点很难忽视。
晏扬(浙江 媒体人):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只不过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两弊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利弊权衡之下,既然做了教师,就不要再做“微商”了。相信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师来教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样的老师能把学生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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