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长期以来,预付式消费备受消费者诟病。3月28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记者留意到,相较于草案,修改稿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预付卡发放、金额、时效和退款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3月29日《扬子晚报》)
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预付卡消费近年来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通过发行预付卡留住了顾客,获得了稳定的客源;消费者通过预付卡享受到了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双方可以说实现了双赢。但是长期以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预付消费这一商业模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条款,导致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消费者的投诉量不断上升。
有的是商家经营不善,直接卷款跑路,让持卡消费者损失惨重;有的是商家在中途随意改变预付卡消费协议,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原来约定的优惠等。
正在制定中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把控制和预防预付式消费风险,作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同时保留了“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的规定。一千元的限额和不得设立有效期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方面所面临的资金风险,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其二,规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行为纳入欺诈。这意味着再发生商家卷款跑路的情况,将不再被视为消费纠纷,而成为一种民事欺诈。这无形之中就大大增加了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度,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当下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地方政府以法规条例的方式来对其进行规范与整顿,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
新闻推荐
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将停征;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广东省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长途驾驶项目考试……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