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尝试容错办法破解懒政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张葆荣)近日,榆中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等问题。
办法提出12种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主要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在推动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偏差或失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偏差或失误;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各种障碍性因素和症结,出现偏差或失误;在亲商助企、城市治理、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等。办法明确“宽容失误”不是“纵容包庇”,“容错”不是“纳垢”,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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