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点:目前,假药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模糊地带。可见,假药监管“硬伤”,更需“创可贴”医治。首先,应适当修改刑法相关适用条件,在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及治罪上给出明确解释。同时,应创新打击方式,摧毁制售假药完整链条,增加犯罪成本和“入行”难度。再者,政府监管应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药品企业则可从生产技术上加大防伪力度。特别是,有关部门应通过宣传、咨询、举办安全用药讲座、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给人们传授基本的药品知识,鼓励人们选择正确的购药途径,增强人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假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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