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林晖)由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8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惩戒措施包括纳入黑名单、影响信用评定、加强审核检查、限制性管理、惩戒参考类措施等,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
李国表示,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据了解,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包括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假借海关或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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