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13版)
虽然,相比宝贵的生命,无论多少国家赔偿其实都是有限的,都不可能救赎挽回早已逝去的聂树斌,这诚如张焕枝所说,“如果孩子还在,国家赔偿给多少,我都不愿意接这个数字”,但从“改判无罪”到“国家赔偿”,无疑仍是一个值得肯定、也应当履行的公平正义程序。而现在进一步的问题是,在“改判无罪、国家赔偿”之后,聂树斌案是否就已实现了全部完整的公平正义,可以就此彻底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呢?答案恐怕仍是否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聂案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公平正义问题,仍需进一步追查——
一方面,那些制造了聂树斌冤案者的相关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仍需进一步追查。依据《国家赔偿法》,即使仅从“国家赔偿”角度,目前268万的国家赔偿,也并非事情的终点,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追偿。而针对聂案追责,聂树斌案再审案主审法官、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此前曾表示,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而除了法院系统,同样需要追责的聂案责任人员,显然还包括当地公安、检查系统的相关办案人员。
另一方面,聂案真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也需进一步追查——此前曾自认“真凶”的王书金,是否就是聂案真凶?诚然,即便王书金不是真凶,与聂树斌无罪也并不矛盾,但进一步厘清其中真相,无疑仍非常有意义。众所周知,此前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曾裁定“不认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的基本理由是:“聂案证据虽存在瑕疵,但不足否定真实性”;而此前最高法的“聂树斌无罪”判决事实上已彻底否认了这种“证据的真实性”,认为“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这种背景下,考虑到此前河北高院判决与最高法判决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以及目前王书金“仍处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当年曾让聂树斌蒙冤的奸杀案真相究竟是什么,无疑还需进一步调查澄清。
毫无疑问,公平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全面完整实现。如此,才能最终为聂树斌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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