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聂树斌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有新进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合计2681399.1元。据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这其中包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是迄今为止法院对“冤案”家属做出的最高额赔偿,超过了此前呼格吉勒图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张焕枝:
一个人的价值有多大不是这个数字能赔偿
过了2017年的春节,张焕枝73岁了。与年前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时的号啕大哭不同,3月28日,张焕枝在接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时,“很平静”。这是聂树斌案的最后一棒,她稳稳走完。“现在就是先把房子盖好,剩下的就是平静地过生活。”张焕枝说。记者:会提出申诉吗?张焕枝:我们不打算申诉了。改判后,我的生活挺平静的。我和他爸看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也比较平静。记者:对赔偿的结果比较满意?张焕枝:怎么能叫“满意”呢?你说的这个词就不那么合适。一个人的价值有多大,不是这个数字能赔偿的。如果孩子还在,国家赔偿给多少,我都不愿意接这个数字。我是完全、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一条条提的赔偿要求,没有提什么无理要求,这个结果也是按照法律给我落实的,我能接受。记者:从改判到现在,生活怎么样?张焕枝:生活恢复平静了,我心里也很平静。以前忙着申诉,一直没心情整理房子,家里这个房子是1980年盖的,质量不好,墙皮什么的都坏了。现在刚把房子拆了,正在盖新房。记者:聂树斌的那间房子也拆了?张焕枝:拆了,都拆了。我们也不图什么,就像村里其他家那样,盖个新房子,也能换个心情,再好好过几年。记者:打算如何处置赔偿金?张焕枝:现在就是先把房子盖好,剩下的就是平静地过生活。
创新高!精神抚慰金达130万元所有冤案平反中最多
去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共计7项赔偿请求金额1391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1200万元。
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介绍,聂家是3月28日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赔偿决定的具体数额如下:一、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以上赔偿金合计为2681399.1元。
记者注意到,268万元的数额在近年来的国家赔偿中不算是最高的,要低于许金龙等4人冤案的290万元赔偿、陈满案275万元赔偿,但1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方面却是有史以来最多的,远远高于许金龙等4人冤案(90万元)和陈满案(96.8万余元),比之前创纪录的呼格案100万元也是高出30%。王殿学表示,1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迄今为止冤案平反中金额最高的一笔,突出了对生命的尊重,具有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
新突破!精神抚慰金的司法尝试比例大增凸显惩罚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130万元不仅创下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一定突破:在聂树斌案之前,所有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数额都没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赔偿金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三项的总和,大部分案件按不超过前三项35%的比例赔偿。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我们国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侵权方面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从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出,130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1:1。“我认为这其中已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道德表示,但此举仅限于司法实践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写入到法律规定中去。
未结束!
国家赔偿之后还需关注追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记者,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后,对于聂树斌家属来说,该案已经了结,但是追责还没有结束,“追责时间也往往比较长,需要调查核实错案的情况,发生在过去的案件究竟事实是怎样的,追责过程中也有事实认定的问题,不能简单说这个案件错了就一律追责,还要看在错案发生过程中是否确实有过错,是否确实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认定的基础就是事实和证据。”
对于追责应该由哪个部门启动,何家弘认为,追责一般由地方政法委来牵头,对整个政法工作有领导责任,出了这样的问题一般由政法委成立相关的调查组,也可以责成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追责有哪些类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一般来说,冤错案件的追责从程序上来说,首先要启动调查程序,然后根据调查的结论进行相应追责。追责一般分为党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延伸阅读
近年重大冤错案国家赔偿一览
陈满案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随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之后被判死缓。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审改判陈满无罪。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钱仁凤案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身亡,幼儿园17岁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嫌疑人,后被云南高院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再审宣告钱仁凤无罪。之后,钱仁凤获国家赔偿1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22万余元;支付钱仁凤精神抚慰金50万元。
许金龙等4人冤案
许金龙等4人曾在22年前卷入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1995年一审中,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处死刑,蔡金森被判处死缓;4年的二审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缓,维持对蔡金森的死缓判决;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当庭改判4人无罪。
2016年11月底,福建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93.6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蔡金森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80.8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81万元。4人合计获偿1148.98万元。
许金龙、许玉森不服福建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二人均索赔980万元。最高法分别于2016年12月底就二人的申请予以立案,该案最迟将不晚于2017年6月底审结。(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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