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玲)3月28—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嘉峪关市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洪涛对出台《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据悉,《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条例》明确嘉峪关市将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有立法权限。近年来,随着发展任务的日益繁重,嘉峪关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进解决。 通过地方立法不仅可以立出具有雄关“味道”的地方性法规,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破解当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有了立法权,嘉峪关市就可以对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规的形式去发布,在科学性、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上都会更有保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通过立法形成制度化,更加公开、透明,推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助推嘉峪关市更好更快地步入法制化轨道,对规范嘉峪关市地方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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