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24时起,北海市将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据悉,此次“医改”将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同步实施。改革后,财政将对公立医院进行多方面补助,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控制相关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9家公立医院同步“医改”
去年底,《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工作,经多次与9家公立医院对接,形成了北海市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方案。同时,北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9家公立医院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1个配套文件,并确定了改革启动时间。
据悉,实行改革的9家公立医院分别为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和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
取消药品加成
降低大型设备检疗价格
据了解,改革中提到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即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照进价标准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15%的销售政策。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改革还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记者从一份价格调整表上看到,原0.5元/次的挂号费,和33元/次的使用输液用气体净化仪费(三级医院)改革后均已取消,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则由原来的8元提高至30元。据了解,根据北海市实际情况,此次共结构性调整172项(类)收费,其中取消2项,降低14项,提高156项。
尽管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提高,但市民无需担心的是,改革还建立了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协同推进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确保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不增加。
力争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根据北海市物价局测算(以2015年数据为依据),此次改革,调价补偿医院收入5499万元,财政补助915万元,总补偿医院收入6414万元,补偿率为100.6%;减轻群众负担877万元,总体减轻负担13.8%。今后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医疗机构此次实施改革后的运行情况,在科学测算、成本审核基础上,利用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腾出的空间动态调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市、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建立监管平台,加强监控,力争到2017年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之后,今日还将组织多部门对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检查。同时,每年各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评价,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相关情况。(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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