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且身体出现异常。随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2009年6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郭利反映的“施恩”奶粉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郭利提出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施恩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其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审判长当庭告知郭利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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