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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女童父亲“敲诈勒索”案再审 证据不足 改判无罪

来源:南宁晚报 2017-04-08 10:13   https://www.yybnet.net/

据新华社广州4月7日电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受害女童的父亲郭利,因与奶粉企业交涉赔偿问题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9月,“施恩”牌奶粉被曝出部分批次产品含有三聚氰胺。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带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之后,郭利将家中剩下的和新购买的部分“施恩”牌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随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该台反映“施恩”奶粉问题。同年6月29日,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派员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其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

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次月,潮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利的上诉,维持原判。当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中院再审。潮州中院于当年12月再审后,又一次裁定维持原判。此后,郭利的父母提出申诉,广东高院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审判长当庭告知郭利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等了9年,此时唯一想说的就是真理常在、法理常在。”宣判后,郭利告诉记者,他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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