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吕亚增:本院受理原告金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龙春养:本院受理原告金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韦家罕:本院受理原告金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203民初618号
林景洲、罗玉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前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203民初617号
韦飞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的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203民初97号
黄波、覃柳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203民初98号
石开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干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韦长甲、李文芝、肖丽珍、苏耀信: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黄志伟、莫冬冬、黄志铿、柳州市满祥农资有限公司、黄志革: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李嘉艺:本院受理原告潘红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嘉艺向原告潘红彤偿还借款97000元。案件受理费222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9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嘉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檀明杏、李雪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张小敏、陈静、柳州比尔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武宣县比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张小敏、陈静、柳州比尔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武宣县比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祁红艳、祁金金、廖东尚、柳州市名娜按摩浴足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张小敏、陈静、张家家、柳州比尔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武宣县比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16)桂0702民初字第2536号
覃柒星: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栋诉被告覃柒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702民初字第2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702民初第136号
龙成喜、冯宇玲、林瑜:本院审理原告蔡志鹏诉被告龙成喜、冯宇玲、林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龙成喜、冯宇玲、林瑜送达(2017)桂0702民初第13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702民初460号
朱存洲:本院审理原告黄承业诉被告朱存洲、第三人陈建军迫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702民初字460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2016)桂0224民初1558号
韦会球:本院受理原告覃儒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融安县人民法院
—
陈会苹:本院受理黄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132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象州县人民法院
—
(2017)桂0221民初259号
韦妍沂、刘宇:本院受理原告朱秋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黄勇、广西高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儒全诉黄勇、广西高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7)桂0303民初1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6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黄叶飞:原告卢斌仁诉被告黄叶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1002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永乐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覃志、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闵武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梅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源县人民法院
—
李福杰:本院受理原告陈爱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桂0303民初479号,要求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三十万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陆月红、黄海滢: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桂0303民初3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陆月红、阳明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共送达(2017)桂0303民初5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广西鹿寨北林胶合板有限公司、肖文飞、韩卫华、广西鹿寨北林木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军强: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莫崇亮、叶永局、韦东、来宾市上升车辆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20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冯敏)4月8日下午,市直属机关工委在市委党校召开2017年第一次党建例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表彰先进党组织,总结和部署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强调,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