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邵显亭
4月7日,因为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给女儿造成伤害而维权9年的北京人郭利,在广东省高院的法庭上终于听到了“无罪”两字。而在此之前,他被宣判为敲诈勒索并已坐了5年的牢房。
服满5年刑期,又当庭宣判无罪;为受害孩子讨个说法,结果众叛亲离,能理解的也不理解了,连家人都回避出庭作证。现实将这些硬生生地塞给了他。“我是通过为她而战,得到她应该得的足够她一生甚至是她下一代人的赔偿,我不认为做得过分。”郭利用这句话对自己的维权行为进行“辩解”。
9年孤军奋战,唯有亲情使然。血浓于水的亲情滋生出的天然责任,让郭利“必须”给被奶粉伤害的孩子讨个长远一些的说法。他坚持自己眼中的“程序正义”——争取孩子的“合法权益”,有什么过错?正是这个朴素的感觉,让他认定自己清白,并为这样的主张宁愿不减一天刑期。这样的“死磕”,有悲愤,也有对法律精神的信仰。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有几个要件,比如“威胁”“要挟”“强行”……不知道郭利触犯了哪个。他说自己按照和施恩及雅士利的沟通立了字据,去杭州拿钱,结果却锒铛入狱。一个充满了诡异与离奇的过程。广东省高院最后认定此前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他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相信将来申请国家赔偿时,现在看不清的事情,会逐渐水落石出,给他一个说法,亦是给孩子一个说法。
法律要成为社会的守护神,必须保证实践中的程序正义。唯有程序正义,才有公平公正,才能体现权威。司法公正对社会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一正一反,天翻地覆。聂树斌案刚刚合卷,我们又痛心于郭利遭遇的十年,痛心于“无罪者”之名来得太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说:“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法治社会的建设与推进,在于法律的完备,更在于规范的司法行为和法制意识的觉醒。为程序正义“死磕”不法行为的人,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铺路石,让我们可以走得更远。我们的目光要永远投向他们,这是不能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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