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4月9日电(记者胡锦武)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将有关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协助法院执行情况全面纳入全省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城市、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考评体系。
《通知》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并切实履行对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管理职责。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已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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