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消费者王某在铁岭市一家百货公司买了件新衣服,穿过后怀疑面料与衣服标签标注的成分不符,要求退货。百货公司按照当地工商部门推行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立即退还了王某的购衣款,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服装收回,由公司自行与生产厂家联系退换事宜。据介绍,在这起案例中,消费者如果按照以往的投诉流程,需要找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非常耗时耗力。现在按照“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应由商场、超市等商家先行赔偿消费损失,再由商家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姜义双/4月7日《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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