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
医院“主播”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张枫逸
这些主播口口声声是为了帮助他人,给大家带来更多健康知识,在直播中却是“三句话不离本行”。每每在解答问题后,都会将话题引向自己所在医院的检查优惠上,极力鼓动咨询者和主播预约检查。显然,健康咨询不过是幌子,直播的本质就是广告。然而,这种“互联网+”医疗广告并非想做就能做,医院聘主播揽客的行为已经涉嫌多重违规。
首先是违反互联网广告相关规定,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其次,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值得一提的是,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这就意味着,医院聘请的网络主播无论本身是否真的医生、护士,一律不得参与医疗广告宣传。
2014年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然而医院在招聘网络主播时,招聘人员明确表示不需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护士资格证,只要口齿清晰、长得漂亮,显然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很可能涉及非法行医。可以说,医院聘主播揽客是在打法律和网络的擦边球。
正方
不宜全盘否定医院“直播”揽客
□乔 杉
太原这家医院通过直播揽客,最大的硬伤可能还在于资质。如果进行网络直播的是医生且有执业资格,则可以回答患者提出的健康咨询问题;如果没有就可能涉及非法行医。到底有没有资质、是不是违规,这个问题还是交给有关部门吧。笔者担心的是,由于大家的一些潜意识,可能会对“医院直播”恨屋及乌。
在很短时间内,直播以雨后春笋的速度出现在我们面前。放眼未来,直播或许会在更多领域更普遍地出现。如果我们戴上有色眼镜,就会看不清这个行业,甚至有可能错过这个行业带来的机遇。处在这样的“风口”上,对于医院来说,最大的问题不是不可以引入直播,而是如何引入直播。
医院和医生主动提供咨询服务,有利于患者少走弯路,有利于宣传医院和医生的正面形象。人们希望医疗行业能够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性,并非不希望这个行业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事实上,大多数医院都重视自己的品牌建设,关键就在于愿不愿意、能不能够通过直播的形式在服务患者中增进形象。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不要全盘否定医院“直播揽客”。当然,这里的主播应该是指符合资质的人,而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医疗主播;这里的直播要符合有关规定,不能没有原则和底线。“直播揽客”并非一无是处,医院试水直播并非没有可能,如何更好地嫁接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值得现在的医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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