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禁食应有配套罚则
新闻事实:近日,网曝四五个外国人在上海地铁11号线车厢内摆起桌子大肆吃喝的图片,引起网友关注。据称,此事属实,地铁方面表示,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一条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过,上述守则不具有法律约束性,因而也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媒体观点:地铁内禁止饮食看似是小事,但只要有了禁止性规定,就不该等闲视之,应有配套罚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其真正落地。一来可以授权或委托地铁管理方可相应处罚,以此降低执法成本,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地铁运行安全的行为能够立即受到制止和惩处。其二,考虑到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和人性化执法,可设置“缓冲地带”,以教育劝导为主,以惩戒为辅。如发现在地铁内饮食的,应先行劝阻制止,拒不改正或再犯者则应作出罚款等处罚。这样才能通过强制性的法规约束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树立敬畏规则、不以恶小而为之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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