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在河南郑州市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叉口附近,因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市民李先生被郑州交警拦下,被要求关注交警一大队官方微信,进入“交法学习”,完成交通安全知识答卷后,李先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出了“我是李×,我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最后签署守法承诺书。(4月12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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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人云:在微信日益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与媒介,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趋势下,郑州警方利用微信新媒体开辟新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推出了微信“缴作业”的措施,让不遵守交通法规者进一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了解交通安全方面的信息,以更多地关注交通安全,起到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这是整治交通陋习的创新之举,值得大家点赞并借鉴。
赵江:交通违法行为关乎生命安全,不能轻视。对交通违法者来说,这种处罚形式更容易令其印象深刻,自然也更有效果。而对于交警队来说,这样不仅能对个人违法信息实现录入存档的目的,还能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
史奉楚:看到郑州交警的这种“罚”发朋友圈做法,让我想到了“游街示众”。虽然能很大程度上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让行为人承担更重的违法成本,但这种做法有可能侵犯违法行为人的名誉权。
滨兵:交通违法罚“微信答题”,一方面简单易操作,还可以在闲暇时随时学习,并可以收到交管部门推送的各种交通安全信息和知识,把交通安全的课堂随时带在身上;另一方面,在回答了相关问题之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倡议,作出承诺,接受朋友圈的监管,这更有效。
赵春红:文明出行是我们进入汽车时代的一门“必修课”。希望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能从微信“缴作业”中读懂管理者的良苦用心,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交通陋习,规范出行行为,为文明交通增添正能量。
赵翠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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