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章录入审核时,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民警发现,该车牌与车型不符,怀疑为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随即,民警通过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分析比对,确认该车为日照某旅游出租有限公司出租客运轿车,车牌号为鲁LT18**。
经调查,该车辆在当日23时12分时,由北向南通过山东路正大加油站卡口时,仍使用原车号牌鲁LT18**。后该车驾驶员为超速行驶,且躲避处罚,停车将号牌上的数字“8”,吸附上一张数字“9”的蓝色号牌贴,将车牌号变造为鲁LT19**。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最终难逃法眼。
4月5日,该出租车驾驶人王某,主动到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王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王某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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