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20年前在银行存入45万元,当年取了20万,15年后他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2000多块钱利息。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银行被判赔偿25万元存款及利息。
事情源于1997年4月2日,冯先生来到某银行办了一个活期储蓄存折,存入45万元。冯先生说,当月他取款20万元,此后再未进行任何存取款。15年后,2012年冯先生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告知其账户上仅剩利息2000余元。但冯先生所持的存折原件并未显示取款记录。他与银行交涉多次未果,于去年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去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银行东城支行赔偿原告冯先生存折账户存款损失2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不服上诉,近日,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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