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
针对个别地方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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