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男子何某,花2000元钱请来“助手”挖开自家祖坟,可墓里除了老祖宗的遗骨,啥也没有。正在何某为此遗憾之际,警方却找上门来。何某等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云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条新闻真是让人好气又好笑。好笑的是,为了发一笔横财,何某有了当“摸金校尉”的念头,打起自家祖坟的主意,弃家风、道德于不顾。好气的是,该墓已经被文物部门鉴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不可以移动文物,不是何某家的私产,何某等人已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
挖掘自家祖坟、也没获得一件文物,何某缘何被定罪?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盗窃罪论处,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古遗址的,应从重处罚;盗掘古墓葬、古遗址,虽未窃取到文物,但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窃罪处罚。
由此可见,何某等人被刑拘,并不冤枉。本案和河南省卢氏县居民秦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有一定的相似度。两人均为山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违犯了法律,接受惩罚实属应当。
这也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普法工作,带来了考验。在普法宣传过程中,除了要让老百姓了解日常必须掌握的治安、刑事、家庭纠纷等相关法律外,还要大力宣传动植物、文物等法律法规,让老百姓了解本地哪些文物、动植物受保护,避免他们无意中触碰法律底线。
新闻推荐
近日,由中国报业协会主办、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指导、决策探索顾问中心、海口市善之缘书画院等联合发起的“中国媒体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在海口市举行。此次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