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公开宣判中共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中共泰安市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新闻推荐
陈冰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等
本报讯5月4日下午,市长陈冰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市领导张君毅、董磊,市政府秘书长江兴代参加。会议审议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