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万象
□内蒙古 马涤明
5月5日,湖南一位七旬老人被自己退休前的单位要求开《健在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批评该单位“对退休职工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同时建议“少要求老人开奇葩证明”。(据《华西都市报》5月6日报道)
对“奇葩证明”,群众、舆论还有基层派出所,都有无力的感觉:不管谁说什么,也不管国家多少个部门都在要求取消“奇葩证明”,一些单位仍我行我素。
退休老人被原单位要求开具“健在证明”,无非是担心退休工资被冒领。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调查退休职工是否健在,完全不必麻烦派出所。一个简单的视频通话,就可以直观地看到对方的情况。非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主要是因为延续下来的规矩太“铁”了,实际上就是习惯了循规蹈矩,而不敢或不愿稍有变通。
有时候,明明人就站在面前,却不能证明自己活着,或“自己是自己”。实际上,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签名,就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但在那些墨守陈规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看来,这样的证明程序从没有过先例,一直都是盖着大红印章的“正规证明”才算数,上面没有新规定、没下过文件,我们就按过去的办法执行。究其原因,或是不敢担当,或是官僚思维严重、脑筋僵化,抑或是习惯了看群众为难。
“奇葩证明”仍然我行我素,我们总是以“服务意识不足”、“认识不到位”批评这个问题,只能有隔靴挠痒之效。治本之道,一是将办事群众的义务、服务单位的责任细化、清单化,清单以外的证明义务实行“谁质疑、谁举证”的责任倒置机制,服务单位、审批部门才不会给群众滥设义务;二是把对群众服务的质量和能力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随意增加群众办事难度,比如对没有“健在证明”就没法办事的情况,视为“无能”,给予相应惩戒,服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自然会积极动脑筋给群众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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