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问题也十分相似。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爆发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信访机关。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办案力量不足。公安、信访应对突发问题的压力也很大。
治人之病,如治社会之“病”,矛盾纠纷成“病”,就是到了对抗性阶段,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通过强制力来解决。强制力的解决成本是很高的,对社会关系的伤害是很大的,有时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
大量矛盾纠纷成“病”,进入对抗性阶段,都要进入司法机关解决,或成为突发事件,推高了矛盾纠纷解决成本,造成本来就紧缺的司法资源过度集中,社会分布不均,社会治理失衡。所以有很多人不拖到最后、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打官司,甚至选择其他的渠道与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易发,解决的办法还是科学分析,理性应对。矛盾纠纷从来都不是仅仅靠公检法信访机关解决,就像健康问题不单靠医院解决一样。治理之道也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自律建设,发挥社团规制、乡规民约、市民公约、行业规章等作用;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合理配置资源,防止本末倒置。
如果以上医治未病的思维,以健康中国的治理思路抓根治本,系统治理,适当加强司法、公共安全、信访之前的资源投入,建设一个全面系统的社会矛盾预防体系,这既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是法治中国、社会幸福和谐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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