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爱莲、黄月基与被执行人
北海市新开泰贸易公司、北海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两案中,于2015年8月3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海市新开泰贸易公司、北海市进出口贸易公司所有的登记在北国用(2005)第801496号项下位于北海市西藏路新开泰小区七巷5号、七巷6号房地产。查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建设、使用和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对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人员,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本院查封的上述房地产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证明。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曾法官(38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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