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海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区法律援助条例》,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办案经费不足、案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此次出台《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北海市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推动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发挥更大地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六项二十七条,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内容。此外,《实施意见》还结合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增加了具有北海特色的内容,其中包括: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试点将当事人经济状况低于本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低收入群体;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强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依托接待窗口、工作站(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咨询网络,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一系列的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北海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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