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但记者查询国土资源部官网发现,未能在官方文件或政府网站上找到与“5月1日”时间截点相关的上述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
有人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房地产相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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