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对国歌却仍未专门立法。现实生活中,国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填补立法空白。
据了解,目前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国歌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规范。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同时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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