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记者从9日举行的黑龙江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如何维权?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洪山介绍,目前我国对劳动者已形成多层次保护制度,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法院一贯倡导的积极、平和的化解矛盾手段;二是请劳动调解部门进行调解,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努力,目前各个层级劳动调解机构健全,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三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常用方式;四是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诉讼。
孙洪山说,协商和调解,不是启动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他还提醒,劳动者要强化法律和自我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过程中,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为维权提供确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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