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国警方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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