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潘先生的遭遇,与其他银行卡遭盗刷案件有所不同。潘先生第一时间给银行客服打电话讲明情况,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并向派出所报案,当天上午又与民警一起到当事银行,再次要求对涉案账户采取保护措施。据悉,从交易发生到银行卡内资金转至交易相对方,有长达48小时的时间,当事银行有三次机会实行紧急止付,但始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潘先生卡内资金被转走。
这就是说,当事银行本有充足的时间和大把的机会为储户挽回损失,让犯罪分子竹篮打水一场空,但他们无所作为,甚至对警方的要求也无动于衷。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换作谁都会发怒,当事银行没有理由不赔偿潘先生的全部损失。
众所周知,为打击电信诈骗,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就将银行紧急止付作为打击电话诈骗的措施之一。但是潘先生的遭遇表明,受害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紧急止付,什么样的申请银行必须立即受理,要提供哪些证据,要走哪些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则并不明确,或者各个地方、各家银行有自己的规定,遇到没有什么责任心的银行,一推二脱三看四慢,所谓“紧急止付”就成了摆设。
银行紧急止付是与犯罪分子赛跑,一分一秒都殊为珍贵,决定着能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目前紧急止付制度是有了,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为了争分夺秒,申请程序越便捷越好,银行采取措施越快越好,要想方设法让紧急止付跑在犯罪分子前面,而不能落在后面。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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