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市26个房地产企业楼盘项目,未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等,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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