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加强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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