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先生从某公司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据《北京青年报》)当前,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席”现象十分普遍,这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被虚置,对食品是否过期、安全性、是否含有对自己身体不利的物质等情况,几乎无从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否则不得进口。
这起判决是典型案例,也极具普法价值。它体现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也让更多消费者明白该如何选购放心的进口食品。
除去诉至法庭,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对涉事商家给予相应处罚。要知道,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背后往往暗藏“猫腻”,很可能并未经过正规的进出口贸易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只有诉讼和监管两手都要硬,才能最大限度地堵住食品走私漏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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