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一家酒店的厨师陈先生上班时间看手机时被老板发现,老板遂以酒店规定为由,要扣罚其当月工资4300元。陈先生表示难以接受。目前,洪山区劳动局工作人员正在介入协调中。(5月14日《楚天都市报》)
据了解,陈先生是在晚上上班时,见暂时没事,他就坐下休息,顺手拿起手机看短信,没想到恰好被老板看到。无奈之下,他只能在员工奖惩通知单上签名确认。这家酒店在《厨房规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写着:上班时间段严禁玩手机,发现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笔者认为,该酒店的管理制度过于严苛,不合情理,有悖法理,“土政策”必须服从大法制。
表面上看,先立规,后执行,在程序上没有漏洞,也体现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管理原则。但是,从法理上看,该酒店的《厨房规章管理制度》背离了我国新《劳动法》“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使用要求。也就是说,酒店在制定该项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严格对照相关法律的内容和要求,只是一味地强调“严格管理”,单方作出“玩手机者扣除当月工资”的规定。平心而论,这是老板率性拍板、任性用权的行为表现。这就意味着,酒店员工只能绝对服从,没有协商的余地,显然是不公平、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妨举例说明:偷窃固然违法,小偷固然可憎,但罪不当死;假如有哪个超市老板擅自规定“一旦抓到小偷,打死概不负责”,这合法吗?能行吗?
笔者并非有意袒护违规行为,上班玩手机,确实不应该,违规者也确实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可是,这“相应的处罚”决不意味着与“扣除当月工资”划等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考量着决策者的素质、能力和智慧。因此,不管哪个部门、哪个企业在出台管理制度前,首先应该考虑“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并评估其“风险性”,从而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符合情理,更符合法理,宽严适度,有力有效。□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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