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已经生活了近20年的盲人肖光庭,始终是个“外地客”。他想通过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入户深圳,但体检合格是硬指标。虽然积分早就超过了入户要求,可因为他是盲人,体检不合格,也就无法入户深圳。(7月1日《新京报》)
盲人是否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应该是符合两方面条件即可:一是,是否符合“人才”的标准;二是,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积分分数,而身体检查,只是附加的“必要条件”。且不说“健康”成为必要条件是否合理、公平,身体达不到医学规定标准的人才未必会影响对一个城市的贡献,所以,将残障认定为“不健康”,在逻辑、医学概念上,恐怕都有问题。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体检标准》的制定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相关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这个说法恐怕经不起推敲。公务员体检标准属于特殊职业的健康标准,人才引进方面的健康标准不应该严格到与特殊职业一致。残障人士的身体情况不适合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等于不适合在其他技能职业岗位上工作。以盲人肖光庭来说,他是按摩师,已考取“国家二级按摩师”证书,视力障碍并不影响他在保健推拿岗位上为城市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残障人士通过个人努力和社会帮助,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成为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套用”公务员职业的健康体检标准,不合理,也不科学。
在宪法及国家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求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平等对待残疾人;规定残疾人拥有和所有公民相同、不受歧视的各种权利。在户籍迁移的问题上,残疾人显然应该拥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不是普惠式福利,但如果残疾人也达到了“人才”的标准,却因为残疾而不能享受和其他公民一样的机会和权利,那就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将残障视为“不健康”,拒绝残疾人入户,这与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形象似乎不相符。以开放为“标识”的深圳特区,真的不该做这样的“表率”。□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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