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最高检机关的司法办案和业务运行方式作出新的顶层设计。
意见共十五条,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意见明确,检察官承办案件,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办理、审核、流转、管理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完善了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组织,改革了各类业务运行方式,强化了检察官司法责任,使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体现司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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