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日电(记者 贾立君)30年来,他每年200多天“泡”在农牧区,搜集案情线索,化解矛盾纠纷;身为汉族的他,能说一口流利的蒙古语,被誉为“游牧检察官”“听得懂的法律”。
他,是党的十九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监督管理部部长、一级检察官潘志荣。
30年前经办的第一起案子,在潘志荣心里种下了严谨工作的“种子”。那是1987年11月,潘志荣在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第二年,刚任助理检察员时接手的第一个案子——70公里外的红旗牧场一户牧民丢了两匹马,公安机关破案后,将案子报送到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
审核案卷过程中,潘志荣看到,尽管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但缺少证人的直接证据。“逮捕一个人必须慎重。”翌日清晨,他坐班车赶赴实地调查复核。原来,公安人员办案时,证人——失马户的邻居出门,未见到。潘志荣取证后,检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当时,盗窃现象抬头,此案在社会上发挥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潘志荣深深热爱检察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牧业机械化中专院校毕业、曾是检察业务“门外汉”的他,开始刻苦背诵法律条文,潜心钻研业务,一本《蒙汉词典》随时带在身边,后来又通过自学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几年后,他便成为蒙汉兼通、业务突出的专家型人才;至今,他办理的6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
2012年的一次日常巡访中,他无意中听说白银淖尔苏木有兄弟俩开垦草场种饲草。这是草牧场承包以来,牧区出现的一个苗头性问题,人们普遍认为,“我的草场我做主,与别人无关”,更意识不到这是破坏草场的违法行为。他建议法院到现场审理案件。开庭当天,苏木乡镇干部及群众60多人到场,开垦20多亩草场的王氏兄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事情传开,人们的守法观念大大提高。
在潘志荣的建议下,类似的“游牧法庭”已搞了13次,尽管都是轻微刑事案件,但在群众中影响很大。
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潘志荣等10名同志“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去年,潘志荣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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