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明确,各类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挖潜,组织职工转岗就业,落实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积极稳定就业岗位的运用援企稳岗政策给予支持。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意见》规定,自主创业的,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不出现零就业家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督促新就业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使用去产能专项奖补、就业补助等资金,为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原文题为《河北: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每人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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